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大力促进重大项目落地集聚】
鼓励引进对本区银发经济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对产业带动性强、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大力度支持。(责任单位:各招商部门)
第二条【大力完善银发经济基础设施】
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大型康养(适老)综合商业服务体、高端康复康养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智慧康养大模型等基础设施,支持区内已有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改建、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专业化医养结合结构,政策有效期内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对相关单位按实际建设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
第三条【大力争创国家银发经济产业园】
鼓励银发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加快打造特色鲜明、聚集度高的国家级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推动银发经济产业集群化发展。对入驻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园且在本区租赁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多3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局)
第四条【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产业集群】
鼓励本区生物医药、美妆大健康、人工智能等优势产业抢滩布局银发经济三大新赛道,重点发展老年病创新药械、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老年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老年生活照护产品等银发医用健康经济,大力发展老年抗衰、利用基因技术及分子技术开展老年病早期筛查、老年日化护肤等银发美丽抗衰经济,积极培育康养智能产品、康养智能设备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银发智慧康养经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在政策有效期内,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及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或服务,每件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多100万元,同一产品或服务同时新入选以上两个目录的不重复享受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
第五条【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引领】
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医用健康、美丽抗衰、智慧康养三大领域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50%、3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六条【大力提升行业大赛品牌形象】
做强广州智慧康养(适老)装备创新设计大赛品牌,对大赛上获得十大产品创新奖、十大创新设计奖的团队,由大赛主办方按奖励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金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第七条【大力拓展银发经济示范应用】
对国家和省行政部门认定的银发经济相关试点或示范项目、企业、园区、基地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第八条【大力探索银发经济标准制定】
对在本区经营的银发经济企业或机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项目分类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扶持;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5万元的扶持;主导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万元的扶持。主要参与单位按照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标准的50%执行。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度最高扶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九条【大力优化银发经济发展环境】
设立50亿元规模银发经济产业投资母基金,创新投资方式,重点投向本区银发经济产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第十条
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政策措施扶持范畴。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